广信余庆爱心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全称:广信余庆爱心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导人向善,传递爱心,重视品德培养,共建广信和谐友爱大家庭。
第三条 本基金会由广信公司员工组织发起,接受外部人士加入或捐赠;所有运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三项基本原则,随时接受全体员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 本基金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基金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办公场所设在广信科技园综合办公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为了提高管理透明度及效率,本基金会设立组织机构如下:
发起人:(共42人)
承办组织:广信公司党委
执行机构:广信余庆爱心基金委员会
会 长: 成 麓
副会长: 魏雅琴
理事会: (17人)
管理委员会:(25人)
职能工作组:
宣传委员: 张媛媛(兼) 外联委员: 唐昌林
活动委员: 葛菲菲 后勤委员: 付子义、刘旭英
监察委员: 王健全、朱新见 财务委员: 孙建平、李维琪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职能工作委员由管理委员会选举确认。如上述人员变动,则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另行选举产生。
第八条 本基金会首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及职能工作委员任期一年,从第二届开始任期延长为三年。以上人员如在任期内出现工作重大失误或失职现象,可经管理委员会投票予以罢免。
第九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职权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召集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
三、听取、审议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基金管理及使用报告;
四、选举基金管理委员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职能工作委员;
五、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基金理事会职权
一、决定奖学金及紧急援助金发放审批事宜;
二、决定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会长负责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
一、主持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基金会的各项计划;
二、审查基金会的各项收支情况;
三、领导协调基金会的各项工作;
四、监督和检查基金会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负责安排协调基金会成员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副会长职责
一、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二、会长缺席时代行会长职务。
第十五条 秘书长职责
一、按照基金管理委员会和会长的安排,协调完成理事会和常务委员会的各项日常工作,组织撰写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筹备召开管理委员会和理事会会议;
三、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组织基金会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 职能工作组委员职责
一、负责基金会运作期间各分项工作的执行。
二、及时向秘书长报告工作执行情况。
第四章 资金管理原则
第十七条 本会基金来源:
一、初始资金;管理委员会成员首次募捐获得的启动资金。
二、员工捐助:由基金委员会提议、党委组织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员工募款所获得的资金。
三、基金本金存入金融机构所获得的利息。
四、基金会通过其他形式的活动获得的资金。
五、其它外部慈善组织或基金会加入后增添的资金。
第十八条 基金设立专门账户,并由财务委员兼管,执行过程中严格履行报批制度,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基金的使用、审定、发放等,坚持公开透明,通过集体讨论形成基金使用建议,最终经会长审核通过后予以执行。
第二十条 每年由监督小组牵头进行审计审查,向委员会提交报告,并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基金会的资金。
第五章 基金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属于企业内部公益基金,用于奖励德行及学习成绩出众的员工子弟,以及对有突发或特殊困难的职工进行捐赠。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奖学金及援助金发放办法详见《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资助方式主要为直接资助,原则上资助款无须偿还。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小组,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终止后的剩余资金全部捐助给公司所在地民政部门或其他慈善机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解释权属基金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基金管理委员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广信余庆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6月16日